第32章 犯罪及其预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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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在罪犯身上看到自卑情结。一旦要面临劳动或者是需要与人合作才能完成的生活或工作,他们的态度就只有逃避。他们其实是认为自己不具备成功者的优秀品质,由于不喜欢与人合作,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更多的困难,所以,他们一般都会从事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他们不希望自己的自卑情绪被人看穿,所以用一种虚无缥缈的优越感来进行掩饰。他们一直暗示自己要勇敢,要自信,要优秀出色,然而,我们始终无法将一个喜欢逃避问题的人当作英雄典范。一般来说,罪犯一直生活在自己为自己编织的梦境中,他们普遍看不清现实是什么样子,他们一直在拼命地否定现实,否则,他们只好放弃自己不劳而获的优越感以及罪恶的生活方式。所以,我们明白他们的想法:“我是这个世界上最优秀的人才,如果谁不服从我的意志,我就可以让他死。”“看,我是多么的智慧,我虽然做了违法的事情,却依旧能逃避法律的惩罚。”
通过前文中的案例,我们已经明白,在生命最开始的时候,一些压力过大的孩子及被宠溺的孩子很可能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同时,我们也要为身体有残缺的孩子提供更多的照顾,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他们只关注自己,才能顺利地让他们对别人感兴趣。被冷落的孩子、不被喜欢和欢迎的孩子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他们在与人合作方面欠缺经验,压根不懂得怎样合作才能让别人喜欢自己,并与人一起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一般没有人会教导被宠坏的孩子如何依靠自身的能力来赢得自己喜欢的东西,他们误以为这个世界上的东西都是可以不劳而获的,只要开口,就会有人走出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果说,没有人来满足他们的欲望,他们就会认为那是别人的错误,并且排斥与人合作。我们可以在任何犯罪分子的身上看到诸如此类的事情。没有人教会他们如何去合作,因此,他们的合作能力异常薄弱,他们总会用逃避的态度来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或者干脆是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所以,我们能够确定,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教他们如何合作。
截至目前,应该说我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经验,并且吸纳了各种各样的知识。我能够确定的是,通过心理学家的点拨,我们应该已经知道怎样去改变一个罪犯了。可是,我们仔细思索一下,如果我们将每一个罪犯都找出来,并一对一地进行帮扶救治,以更改他们的错误生活方式,那将是何等巨大的一项工程啊。让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传统中,一般人一旦发现困难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就会拒绝合作,因此,在经济萎靡的时期,更容易引发各种犯罪行为。我想,如果我们采用这样的方法来改变罪犯,人类当中的绝大多数都应该受到救治。我敢断言,我们不该妄想能非常有效地将每一个罪犯,或类似的人改变成乐于与人合作的良好公民。
可是,我们能做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就算我们无法一个一个地改变罪犯的状态,我们依旧可以利用一些有效措施来为那些没有能力解决生活问题的人减轻一些压力,比如失业者或者无法在工作中找到自己位置的人。我们应该想办法为每一个想要投身于事业的人提供一份基本的职业保障,这个办法可以使大部分人能够在较低的社会要求下正常地生存,而不会丧失原本就不够强的合作能力。不用怀疑,假如我们能够一直这样做,将会减少很多犯罪案件的发生。我虽然不清楚这样的一个社会是不是可以保障人们不再受到经济问题的侵扰,可是,我们应该确定这样的目标,并且执着地奋力前行。我们应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职业教育,让他们拥有更多解决问题的技巧,从而可以在社会中自由地活动和发挥个人才能。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成绩也是非常显著的,我们可以做的只能是再接再厉,继续拼搏罢了。即使我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对罪犯进行一对一的纠正教育,但是,我们却可以将他们召集在一起,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可以组织罪犯一起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就像我们在这里针对这个问题展开探讨一样,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提问,并且尽量叩开他们紧闭的心扉,让他们走出自我编织的迷梦。我们要尽力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世界的理解是不够充分甚至是严重错误的,我们要鼓励他们正确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引导他们不要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设限,并且渐渐让他们走出恐惧,勇敢地面对社会问题。我相信,我们一定可以从这样的集体治疗中获得巨大的成功。
我们还应该尽量消除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可能让罪犯或穷人误认为是挑战的事物。比如说,让穷人看到了巨大的贫富差距,他们一定会感觉到不公正,并且想要用行动来表示自己的愤怒。所以,我们要消除和克制淫靡的奢侈作风,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让少数人享受荣华富贵、挥霍无度,而其他人只能过捉襟见肘的生活是不合适的。在对问题少年或落后的孩子提供帮助的时候,我们发现,如果向他们发出挑战,试图来考验他们的力量大小,这样的做法将徒劳无功。因为,如果他们误认为自己是在与环境对抗,他们的态度就会变得顽固不化。罪犯的思维方式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发现,在社会上,警察、监狱甚至是法律法规,都像是在与他们宣战,这自然会让他们感觉到愤怒。如果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他们是不会被吓住的。如果我们故意不提他们的名字,也不将他们的行为公之于众,效果可能反而会好一些。我们应该意识到,无论是严厉的惩罚还是温和的政策,都无法改变犯罪者原有的生活方式,只有让他们真正地明白自己所处的环境,他们才会自发地转变。当然,我们的态度要温和,要知道,严厉的法律和残酷的惩罚手段对他们来说是没有用的。因为,严厉的惩罚只会让他们觉得这样的争斗更加激烈,就算是用电椅来惩罚罪犯,他们也只不过是责怪自己为什么那么不小心而已。
假如我们竭尽全力地去追究到底谁应该为犯罪负责,对我们的工作必定会有积极的影响。调查显示,至少有2/5的犯罪是没有被警察发现的,这样的事实实际上对罪犯起到了鼓励的作用。做了坏事却没有被追究责任,这相当于让他们的经验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改善了,并且在继续地完善和努力。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无论他们是在监狱里还是已经被释放,都不要对罪犯进行侮辱或者攻击。假如能够找到合适的人,我们可以在监督缓刑犯方面增加一些人手。但是,对于这些官吏我们应该提出严格的要求,比如说他们应该在社会问题或者合作的重要性方面拥有正确的、深刻的认识。
以上几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做很多事。然而,这些方法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产生。幸运的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套非常有效的好方法。如果我们能够在儿童幼年的时候有意地去锻炼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将他们的注意力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周围事物上面,那么,我可以断言,犯罪率将会有大幅度的下降,而且效果一定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如果我们做到以上的几点,就能防止孩子被轻易地怂恿或被人教唆去做恶事,相反,无论发生了什么事,经过特别训练的儿童都会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或问题。他们将一直保持着对周围事物的高度热忱和浓厚兴趣,他们也将采取与别人合作的方式去解决遇到的困难,他们的合作能力也会比其他同龄人高。一般来说,多数罪犯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比如,有一部分罪犯从青春期就开始做违法的事情,据调查,犯罪者当中,15~28岁之间的年轻人犯罪的概率远远大于其他年龄段的人。因此,我们的努力应该很快就会见到显著效果。此外,我敢肯定地说,一个孩子如果教养比较好,对他的家庭生活将产生一种良性的影响。我们能够发现,那些乐观、独立、有远见而且各方面发展程度都比较好的孩子,在家庭生活中总能给父母带来欣慰或惊喜。依我看,合作的精神很快就会在人类社会散播开,并且,我们人类的整个社会也会发展成为一个高水平的团体。其实,我们在帮助孩子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间接地为父母和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帮助。
接下来,还剩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应当怎样选择最有效的开端来进行这场有意义的活动,以及我们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儿童进行全方位的锻炼,从而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麻烦。我们是该训练部分父母,还是训练所有的父母?答案一定会是前者。我们不要期望能够将所有的父母都纳入这个训练计划当中。要知道,控制父母并不是很容易的事,而那些真正迫切需要我们训练的父母通常是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的,他们也不愿意与我们见面或者配合。由于我们不太容易接触他们,所以我们必须思考其他的方式。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将所有的孩子都召集到一起,并监督着他们的一举一动,看着他们成长起来呢?似乎这样的方式也并不是那么简单和完美。其实,一直以来,我们都应该注意到,有这样一个实施起来没有太大困难,而又可以切实地解决困难的好方法,那就是基于学校对于儿童的实际性作用,我们可以将教师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们可以将教师召集在一起,教会他们如何来纠正孩子们在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错误习惯或想法,通过教师来培养孩子们对社会的兴趣,并且将其注意力成功地转化到其他事物上去。其实,人们建立学校的初衷和以上的方式是契合的。正因为孩子只通过家庭生活无法学习到处理社会生活问题的有效方法,所以我们才会建立学校来作为补充,学校就是家庭的延伸部分。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充分利用学校,来提高儿童与人交往、与人合作的社会交往能力,让全人类的幸福生活不再只是遥远的梦想。
简单来说,当今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其实都是很多人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得来的。如果说一个人只想独立,而不喜欢与人合作;只看重自己,而对其他人不感兴趣;只想着满足自己,却不想在集体中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他们的生活注定是孤独的,是荒芜的,即使经历过很多事,也不会有什么丰富多彩的记忆留下来。只有那些贡献了自己力量的人,人们才会记得他们,后人也才会将他们的精神一直传下去,他们的人生才有意义。如果说我们用这类的事情来做例子,教育我们的后代,他们必定也会喜欢与人合作。当生活中出现问题时,他们也不会退缩,而是将与他人合作共同面对各种各样的难题,他们所寻找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一定也是符合社会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