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武韬――仿遣将用兵之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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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三夜如此,曹操惊疑不定,只好拔寨退兵三十里。就这样,刘备大军除了一些信号炮等“道具”以外,没有损伤人马就逼退了曹操几十万大军,为后来智取汉中奠定了坚实的战略基础。诸葛亮在大敌当前的情况下,没有派遣一兵一卒出战,仅仅采取了扰敌、惑敌、疲敌之计,就让曹操退兵三十里,果然是善于谋算。其实这只是诸葛亮运用此计的战事之一,在后来的骂死王朗以及与司马懿的几次对决中,诸葛亮也都运用了这一计谋。
文启第二:效法自然,清静无为
何忧何啬,万物皆得;何啬何忧,万物皆遒。政之所施,莫知其化;时之所在,莫知其移。圣人守此而万物化,何穷之有?终而复始。优之游之,展转求之。求而得之,不可不藏;既以藏之,不可不行;既以行之,勿复明之。夫天地不自明,故能长生;圣人不自明,故能明彰。
文王问太公曰:“圣人何守?”
太公曰:“何忧何啬①,万物皆得;何啬何忧,万物皆遒②。政之所施,莫知其化;时之所在,莫知其移。圣人守此而万物化,何穷之有?终而复始。优之游之,展转求之。求而得之,不可不藏,既以藏之;不可不行;既以行之,勿复明③之。夫天地不自明,故能长生;圣人不自明,故能明彰。
“古之圣人,聚人而为家,聚家而为国,聚国而为天下。分封贤人,以为万国,命之曰大纪。陈其政教,顺其民俗,群曲化直,变于形容。万国不通,各乐其所,人爱其上,命之曰大定。呜呼!圣人务静之,贤人务正之;愚人不能正,故与人争。上劳则刑繁,刑繁则民忧,民忧则流亡。上下不安其生,累世不休,命之曰大失。
“天下之人如流水,障之则止,启之则行;动之则浊,静之则清。呜呼!神哉!圣人见其所始,则知其所终。”
文王曰:“静④之奈何?”
太公曰:“天有常形,民有常生。与天下共其生,而天下静矣。太上因之,其次化之。夫民化而从政,是以天无为而成事,民无与而自富。此圣人之德也。”
文王曰:“公言乃协予怀⑤,夙夜念之不忘,以用为常。”
①啬:通“塞”,阻塞,阻止。
②遒:强劲,引申为繁荣茂盛。
③明:宣扬。
④静:清静,太平。
⑤予怀:合……的意。
文王问太公:“圣人是如何治理天下的?”
太公回答说:“无须忧虑什么,也无须阻止什么,天下万物就能各得其所;不去制止什么,也不去忧虑什么,天下万物就会繁荣滋长。政令的推行,要使民众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感化,就像时间在不知不觉中自然推移那样。圣人就是遵循这一原则治理天下的,所以在这种原则的施行下,天下万物被潜移默化,然后周而复始,永无穷尽。这种从容悠闲无为而治的政治,君主必须反复探求。如果已经探求到了,就不可不藏于心中;如果已经藏于心中,就不可不贯彻执行;如果已经贯彻执行,就不必将其中的奥秘明告世人。天地不宣告自己的规律,但是万物还是按其规律生长着;圣人不炫耀自己的英明,终究还是可以成就辉煌的功业,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古代的圣人,把人们聚集起来组成家族,聚集的家族多了然后组成国家,聚集成国家而后又组成了天下。把诸侯国分封给有贤能的人,上面的一切可以称为治理天下的纲纪。宣扬他的教化,顺应民俗,把邪曲的转化为正直的,改变他的形象。各国的习俗虽然不同,但能使民众安居乐业,人人尊敬爱戴君主,这就叫做天下大定。唉!圣人致力于清静无为,贤君致力于端正身心,愚昧的君主不能端正身心,所以会与民众抗争。君主政令繁多,就会导致刑罚严酷、繁杂,刑罚严酷、繁杂就会造成民众忧惧,民众忧惧就会流散逃亡。上下不安生业,社会长期动乱不休,这就叫做政治大失。
“天下人心的向背如同流水,阻塞它就停止,开放它就流动,搅动它就混浊,安静它就清澈。唉!真是神妙啊!只有圣人才能看到它的萌芽,并进而推断出它的结果。”
文王问:“怎样能让天下清静呢?”
太公回答:“天有固定的运行规律,民众也有一定的生活方式。君主能和天下民众共安生计,那么天下就自然清静无事。最高明的就是顺应民意,其次是教化民众。民众被教化就服从政令。所以天道无为而生化万物,民众没有多余的负担就可让自己变得富有,这就是圣人施行的德政。”
文王说:“您说的正合我意,我一定要日夜铭记,把它当做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
这节体现了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文王问太公圣人是如何治理天下的,太公借机启发文王推行效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政策。“政之所施,莫知其化;时之所在,莫知其移”。只要顺乎自然,合乎民心,就可以长治久安。无为而治是道家的主张,所以在下面的谈话中,太公还提到了“静”的学问,也就是道家清静无为的治国思想。
本篇中提到的治理天下除了顺应民意外,还需要教化民众,民众被教化就会服从政令。他把“天无为而成事,民无与而自富”看做圣人的德行,勉励文王像圣人一样治理国家。汉朝的“光武中兴”就是采用了清静无为的治国思想。
公元25年夏,刘秀称帝。第二年定都洛阳,建立东汉政权。刘秀在位期间,以“柔道”治理天下,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恢复发展社会生产,缓和西汉末年的政治危机。
公元26年至38年,刘秀颁布六道释放奴婢的诏令,规定战争期间被卖为奴隶者免为庶人,未释放的官私奴婢必须有基本的人身保障。建武十一年,他连下三次诏令,规定杀奴婢者不得减罪,炙灼奴婢者依法治罪,免被炙灼的奴婢为庶人,废除奴婢射伤人处极刑的法律。奴婢的地位较之从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他还多次释放刑徒。
另外,刘秀还注意施行与民生息的政策,首先... -->>